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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政策与法规》试题(2)

2018-05-09 14:38来源:湖南自考网
以下是湖南自考网整理的《信息政策与法规》试题(2),供考生们查阅!

四、简答题
26.简述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答:(1)危害性特别大: (2)隐蔽性特别强; (3)智能型高:(4)连续性强; (5)侦查取证难; (6)犯罪黑数高。
27.简述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的联系。
答:(1)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2)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3)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重要基础。
28.简述外观设计专利应具有的条件。
答:(1)与产品相结合;(2)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9.简述证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答:证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1)真实原则;(2)充分原则;(3)准确原则:(4)及时原则。
证券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1)证券发行前的信息公开;(2)上市交易前的信息公开;(3)上市交易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五、论述题
30.试论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答:(1)创造性水平。对于发明专利,与现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与现有技术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是一种“小发明”。(2)保护范围。对于发明专利,产品和方法发明:产品可以是定型和不定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是产品(不包括方法),且保护的产品必须具有一定形状、结构或形状结构结合的产品。(3)申请与审批。对于发明专利,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形式审查和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复杂。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只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可靠性和质量难以保证。(4)保护期限。对于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对于使用新型专利,  自申请日起,实用新型为10年。(5)申请文件。对于发明专利,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
31.试论述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答:(1)保护的范围不同。商业秘密覆盖范围比专利宽,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专利覆盖的内容仅仅限定于技术秘密中的符合可专利性的内容;(2)要求的条件的不同。商业秘密要求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只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其“公众”的概念是一般是指“内行人”,着重判断“公开”以后实际上是否带来不良的后果,以及是否能为专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不为其设定“创造性”的条件;而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则有严格的限定。(3)法律特征不同。商业秘密从客观上要求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主观上还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专利则是公开的。(4)取得确认的途径不同。商业秘密权自该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就自然存在,权利人通过劳动、受让、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无须任何部门审批;专利权的取得、确认则必须经过国家专利审查部门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5)保护的期限不同。商业秘密的寿命很长,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有效:而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有规定的,我国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6)权利主体的数量不同。同一个商业秘密可以出现若干个不同的平行主体,只要是其信息的来源是合法的,他们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权利人:而专利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7)维持的方式不同。维持商业秘密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自我有效的保护措施,而维持专利有效需要缴纳年费。
 

《信息政策与法规》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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