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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7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018-12-17 14:19来源:湖南自考网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2、D3、B4、C5、C

6、C7、A8、B9、A10、C

11、A12、C13、A14、D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BC 17、ABCD 18、ABC 19、ABD 20、ABCD

21、ABD 22、AD 23、AD 24、ACD 25、ABC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墙纸和非法干涉。

27、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以下不许结婚。

28、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9、夫妻双方自愿结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30、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分)

②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

③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2分)

32、①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也可成为被收养人;(1分)

②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也可成为送养人;(1分)

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2分)

④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论述题(14分)

33、(1)对内效力: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1分)

这种约束力体现在:

①依法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2分)

②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2分)

③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的,如果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2分)

(2)对外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否具有对外效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1分)第三人事先知道相对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相对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对外从事交易活动的担保时,该约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作为相对人的夫妻或妻一方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分)相反,第三人不知道相对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则相对人不得以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对抗第三人。(2分)第三人是否知道相对人订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由作为相对人的夫或妻一方负举证责任。(1分)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乙有权继承。(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本案中,甲去世时,甲乙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关系没有终止,因此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2分)

②乙能继承。(2分)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论再婚与否,都有权继承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2分)

35、①甲的行为不违反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3分)

②乙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着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分)

③乙在提出离婚时可向甲要求赔偿损失。(3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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